![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學習感悟(精選多篇)[此文共6868字]](https://img.hxli.com/upload/2730.jpg)
第一篇: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學習感悟
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學習感悟
稽查局 楊善寶
2014年9月23日至30日,銅陵市地稅局稅收業務培訓班在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舉行,共49名稅幹和窗口工作人員參加了學習。學習內容涉及政策解讀、稅收業務知識解析、團隊建設和綜合素養等方麵。通過學習,我感悟很多:
一是看到銅陵地稅的希望。這麼多年來,不管稅收任務多重、壓力多大,市局領導高瞻遠矚,把對稅幹能力的提升放在重要的位置,全方位、多層次地對全局稅幹進行不間斷地培訓。這麼多年來,基層稅幹,尤其是一線稅幹每年至少接受一至二次的脫產學習,大家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得到提升。可想而知,一支堅持學習的隊伍,肯定是能抵禦各種風險、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隊伍,這樣的隊伍,前途是光明的。
ershixuexinenglidedaotisheng。meiyicipeixun,bujinshizhishidetisheng,gengshixuexinenglidedaotuozhan。laoshipingjiefengfudejiaoxuejingyan,chongfenzhanshitigaoxuexinenglidefangfa,rangwomenzhidao,zaigongzuoheshenghuozhong,yaozuoyouxinren,yinwei“處處留心皆學問”;甘當小學生,因為“三人行必有我師”;保持好心態,因為“一念放下,萬般自在”;永保執行力,因為“幹成事才是王道”。不bu僅jin要yao掌zhang握wo係xi統tong學xue習xi的de能neng力li,還hai要yao掌zhang握wo缺que什shen麼me補bu什shen麼me的de能neng力li,更geng要yao掌zhang握wo無wu論lun何he時shi無wu論lun何he地di都dou能neng學xue會hui學xue和he學xue懂dong的de能neng力li。隻zhi要yao有you了le學xue習xi的de能neng力li,時shi時shi處chu處chu都dou有you學xue習xi的de機ji會hui,年nian年nian歲sui歲sui都dou能neng學xue到dao新xin的de知zhi識shi,你ni就jiu能neng跟gen上shang時shi代dai的de步bu伐fa。
三san是shi明ming白bai團tuan結jie是shi個ge法fa寶bao。拓tuo展zhan訓xun練lian再zai一yi次ci告gao訴su大da家jia一yi個ge道dao理li,在zai完wan成cheng任ren務wu的de過guo程cheng中zhong,大da家jia隻zhi有you齊qi心xin合he力li,群qun策ce群qun力li,才cai能neng排pai除chu困kun難nan,闖chuang過guo“雷陣”。yidanzixingqishi,woxingwosu,bujinshizijixianruwanjiebufudejingdi,yeshidajiazaoshoumiedingzhizai。tuozhanxunlianruci,shijigongzuoyeshizheyang。yigetuandui,ruobanzibutuanjie,shuxiajiurenxinhuansan,tuanduijiushiqumubiao,buyaoshuoqu“打仗”,就是自保都難;若班子團結,這個團隊的靈魂就在,這個團隊的目標就明確,“人心齊、泰山移”,這個團隊就所向披靡,戰無不勝。
四是認識到開拓創新是推動工作發展的不竭動力。人的思想容易被經驗所左右,這很難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辛連珠老師講的資本交易事項檢查方法,從不同的角度顛覆了我們過去“平價轉讓不交稅”的思維,讓我們重新認識到,“隻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隻要我們換個思維,就會發現稅源。馬岩老師的課我是第二次聽了,2014年我聽他講《領導者的心理調適》和這次的《重塑陽光心態》,盡管內容相近,都是強調“積極心態會帶給你百分百的幸福”、“積極的心態使人能順利走向幸福的彼岸”,但dan這zhe次ci的de感gan受shou卻que與yu上shang次ci不bu一yi樣yang。上shang次ci的de開kai場chang白bai告gao訴su人ren們men,人ren無wu論lun高gao低di貴gui賤jian,最zui終zhong的de歸gui宿xiu都dou是shi一yi樣yang,既ji然ran這zhe個ge改gai變bian不bu了le,與yu其qi痛tong苦ku一yi生sheng,不bu如ru快kuai樂le一yi生sheng,化hua有you為wei為wei無wu為wei。這zhe次ci的de開kai場chang白bai,老lao師shi直zhi言yan麵mian對dui困kun難nan和he挫cuo折zhe,要yao人ren們men換huan一yi個ge角jiao度du,以yi積ji極ji的de心xin態tai去qu認ren知zhi,化hua無wu為wei為wei有you為wei,最zui後hou也ye會hui有you意yi想xiang不bu到dao的de效xiao果guo。總zong之zhi,人ren們men在zai工gong作zuo中zhong,能neng審shen時shi度du勢shi,隨sui著zhe事shi物wu的de變bian化hua而er變bian化hua,換huan個ge角jiao度du看kan問wen題ti,換huan位wei思si考kao解jie決jue問wen題ti,這zhe就jiu是shi創chuang新xin,它ta是shi推tui動dong我wo們men工gong作zuo不bu斷duan向xiang前qian的de動dong力li。
總之,每次培訓都有收獲,每次學習又發現自身許多不足,真正悟到學習是永恒的主題。
第二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稅務總局網絡培訓學院培訓平台公開測試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文件
國稅辦發?2014?28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稅務總局
網絡培訓學院培訓平台公開測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幹部進修學院: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十二五”時期稅務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發展規劃》,進(jin)一(yi)步(bu)發(fa)揮(hui)網(wang)絡(luo)培(pei)訓(xun)的(de)效(xiao)能(neng)和(he)作(zuo)用(yong),及(ji)時(shi)為(wei)廣(guang)大(da)稅(shui)務(wu)幹(gan)部(bu)提(ti)供(gong)全(quan)國(guo)統(tong)一(yi)的(de)網(wang)絡(luo)培(pei)訓(xun)平(ping)台(tai),實(shi)現(xian)優(you)質(zhi)資(zi)源(yuan)共(gong)享(xiang),提(ti)高(gao)幹(gan)部(bu)隊(dui)伍(wu)整(zheng)體(ti)素(su)質(zhi),稅(shui)務(wu)總(zong)局(ju)研(yan)究(jiu)決(jue)定(ding),以(yi)稅(shui)務(wu)總(zong)局(ju)幹(gan)部(bu)學(xue)院(yuan)網(wang)絡(luo)培(pei)訓(xun)係(xi)統(tong)“稅務培訓在線”為基礎,整合係統內現有網絡培訓資源,建立稅務總局網絡培訓學院(以下簡稱“網絡學院”),麵向全國稅務係統開展網絡培訓工作。網絡學院培訓平台計劃於2014年4月上線試運行,為便於平台穩定運行,從即日起麵向— 1 —
全國稅務係統公開測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絡學院培訓平台簡介
wangluoxueyuanyitigaoshuiwuganbuzonghesuzhiheyewujinengweimubiao,zaizhenghexitongneixianyouwangluopeixunziyuandejichushang,jiansheyiwaiwangweizhu,neiwaiwangjiangu,fugaiquanguoshuiwuxitong,kaifang、兼容、共享的教育培訓網絡平台,實施係統化的稅收基礎知識講解、基本政策解讀、基本操作規範輔導,逐步完善涵蓋稅收工作各個崗位的培訓項目和課程體係、案例分析體係、考試考核體係、交流互動體係等,實現稅務幹部在線學習、自測練習、互動交流和在線考試等功能,形成獨具稅務特色的幹部網絡教育培訓體係。
目前,網絡學院立足於多元化的培訓需求,依托實體培訓資源,以稅務公務員初任培訓、崗位分類培訓、考試輔導等為重點,麵向基層稅務幹部設計了稅務稽查、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等各類具體培訓項目15個,累計配置1000多小時標準三分屏課件。課程內容涉及政治理論(含廉政建設)、稅收學、會計學(含涉稅會計)、管理學、法學(含涉稅法律)等與稅收工作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初步構建起了一個學科齊全、解讀權威、特色鮮明、重點突出、更新及時的稅務網絡培訓課程體係。
網絡學院培訓平台同時部署了功能強大、使(shi)用(yong)便(bian)捷(jie)的(de)在(zai)線(xian)培(pei)訓(xun)管(guan)理(li)係(xi)統(tong)。該(gai)平(ping)台(tai)具(ju)有(you)靈(ling)活(huo)的(de)權(quan)限(xian)管(guan)理(li)功(gong)能(neng),界(jie)麵(mian)友(you)好(hao),操(cao)作(zuo)簡(jian)便(bian)。經(jing)過(guo)授(shou)權(quan),各(ge)級(ji)稅(shui)務(wu)機(ji)關(guan)不(bu)僅(jin)可(ke)以(yi)組(zu)織(zhi)幹(gan)部(bu)參(can)加(jia)網(wang)絡(luo)學(xue)院(yuan)特(te)色(se)項(xiang)目(mu)學(xue)習(xi),在(zai)線(xian)組(zu)織(zhi)各(ge)類(lei)培(pei)訓(xun)考(kao)試(shi)和(he)培(pei)訓(xun)需(xu)求(qiu)調(tiao)查(zha),考(kao)核(he)單(dan)— 2 —
位和個人學習情況,也可自行定製個性化的培訓項目和課程。
二、測試賬號
網絡學院分別以省為單位,按國地稅分別授予99個測試賬號,各省具體測試賬號和密碼詳見附件《網絡學院培訓平台團體用戶機構與賬號對照表》。
三、測試方法
(一)在互聯網中使用網絡學院統一授權的團體用戶測試賬號登錄網絡學院培訓學習平台(網址為http://wlpx.tax-edu.net)。
(二)登錄成功後即可進入網校【課程中心】,在“課程索引”欄中按學科、項目或年度分類檢索所需課程,或者在“搜索”欄中輸入課程關鍵詞或主講教師模糊查詢相關課程。
(三)課程檢索完畢後,在“課程列表”欄中點擊課程名稱後的“選課”按鈕並確定。選定課程後點擊“下一步”按鈕,或者從當前頁麵中的網校課堂入口進入【網校課堂】。
(四) 在網校課堂,點擊已選課程名稱後的“開始學習”按鈕,即可點播相應課程。
四、問題及意見反饋
各地在測試運行期間,如有任何問題、建議或其他培訓需求,可與稅務總局幹部學院網絡培訓處聯係。
聯係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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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網 ……此處隱藏1881個字……),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係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
低於30%);
((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wwW.)五)zhuyingyewuyongyouzizhuzhishichanquan,qizhongruanjianchanpinyongyoushengjiruanjianchanyezhuguanbumenrenkederuanjianjiancejigouchujudejiancezhengmingcailiaoheruanjianchanyezhuguanbumenbanfade《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並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係並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七)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或者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十一、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滿足本通知
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基礎上,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根據國家規劃布局支持領域的要求,結合企業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或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盈利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比,實行總量控製、擇優認定。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十二、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認定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14]1號)規定執行。
十三、本通知所稱研究開發費用政策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4]116號)規定執行。
十四、本通知所稱獲利年度,是指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
十五、本通知所稱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是指集成電路企業從事集成電路(ic)功能研發、設計並銷售的收入。
十六、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是指軟件企業從事計算機軟件、信息係統或嵌入式軟件等軟件產品開發並銷售的收入,以及信息係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谘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等技術服務收入。十七、符(fu)合(he)本(ben)通(tong)知(zhi)規(gui)定(ding)須(xu)經(jing)認(ren)定(ding)後(hou)享(xiang)受(shou)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的(de)企(qi)業(ye),應(ying)在(zai)獲(huo)利(li)年(nian)度(du)當(dang)年(nian)或(huo)次(ci)年(nian)的(de)企(qi)業(ye)所(suo)得(de)稅(shui)彙(hui)算(suan)清(qing)繳(jiao)之(zhi)前(qian)取(qu)得(de)相(xiang)關(guan)認(ren)定(ding)資(zi)質(zhi)。如(ru)果(guo)在(zai)獲(huo)利(li)年(nian)度(du)次(ci)年(nian)的(de)企(qi)業(ye)所(suo)得(de)稅(shui)彙(hui)算(suan)清(qing)繳(jiao)之(zhi)前(qian)取(qu)得(de)相(xiang)關(guan)認(ren)定(ding)資(zi)質(zhi),該(gai)企(qi)業(ye)可(ke)從(cong)獲(huo)利(li)年(nian)度(du)起(qi)享(xiang)受(shou)相(xiang)應(ying)的(de)定(ding)期(qi)減(jian)免(mian)稅(shui)優(you)惠(hui);如ru果guo在zai獲huo利li年nian度du次ci年nian的de企qi業ye所suo得de稅shui彙hui算suan清qing繳jiao之zhi後hou取qu得de相xiang關guan認ren定ding資zi質zhi,該gai企qi業ye應ying在zai取qu得de相xiang關guan認ren定ding資zi質zhi起qi,就jiu其qi從cong獲huo利li年nian度du起qi計ji算suan的de優you惠hui期qi的de剩sheng餘yu年nian限xian享xiang受shou相xiang應ying的de定ding期qi減jian免mian優you惠hui。
十八、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4個月內,按照本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4]111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在辦理減免稅手續時,企業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十九、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並補繳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二十、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其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wei依yi法fa納na稅shui的de,主zhu管guan稅shui務wu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予yu以yi追zhui繳jiao。同tong時shi,主zhu管guan稅shui務wu機ji關guan在zai執zhi行xing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政zheng策ce過guo程cheng中zhong,發fa現xian企qi業ye不bu符fu合he享xiang受shou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條tiao件jian的de,可ke暫zan停ting企qi業ye享xiang受shou的de相xiang關guan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
二十一、在2014年12月31日前,依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第一條規定,經認定並可享受原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可在本通知施行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二十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ruanjianqiyedengyizhaobentongzhiguidingkeyixiangshoudeqiyesuodeshuiyouhuizhengceyuqiyesuodeshuiqitaxiangtongfangshiyouhuizhengcecunzaijiaochade,youqiyexuanzeyixiangzuiyouhuizhengcezhixing,budiejiaxiangshou。
二十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第一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第五篇: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6號
成文日期:2014-07-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4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4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2014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4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4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彙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一”和“稅率表二”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稅率表一.doc
2.稅率表二.doc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文檔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