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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工作總結
一、企業發展情況
(一)擔保業務發展情況。
1.累計擔保業務情況:2016年-2022年8月,累計發生擔保業務193筆78438.5萬元,其中:“4321”擔保業務96筆31064.5萬元,占總比數39.60%;“442”擔保業務19筆7685萬元,占總比數9.79%;其他擔保業務(“28”或全擔)78筆39689萬元,占總比數50.61%。
2.在保業務情況:截至2022年8月,在保業務56筆22136.75萬元,其中“4321”在保14筆1666.08萬元,占總筆數28%;“442”在保18筆7185萬元,占總筆數36%;其他在保業務24筆13285.67萬元,占總筆數44.64%。
3.累計代償情況:自2016年以來,我公司累計發生代償9筆(涉及貸款本金2610萬元),其中7筆為“4321”擔保業務,按比例代償金額為2339.41萬元,分別於2020年代償5筆965.67萬元(省級已撥付風險補償金197.36萬元),2021年代償1筆196.96萬元,2022年代償3筆1176.78萬元。現上述9筆業務均已通過訴訟程序進行追償,其中2020年代償的5筆已判決且判決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請執行;2021年代償的1筆已起訴,尚未判決;2022年代償的3筆已庭審結束,尚未判決。
(二)為中小微企業紓困情況
1.與省融資再降低擔保費率。
2021年新增43戶擔保貸款,其中13戶降低擔保費率至1%或1.5%,降費占比30%;2022年新增19戶擔保貸款,其中15戶降低擔保費率至1%,降費占比78.9%。降低擔保費率企業均為小微企業,行業涉及農業、軟件信息服務業、商務服務業、食品加工業等。
2.弱化反擔保要求。
2021年新增43戶擔保貸款,其中26戶弱化反擔保要求,反擔保措施均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占比60%;2022年新增19戶擔保貸款,其中9戶降低反擔保要求,反擔保措施均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占比47.36%。通過弱化反擔保要求,切實為企業降低融資“門檻”。
3.與金融機構合作降低貸款利率。
《貴州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政銀擔風險分擔實施細則》中明確要求金融機構針對政銀擔業務貸款利率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我公司積極與簽訂政銀擔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開展擔保業務,2021年新增43戶企業中實現22戶企業享受政銀擔政策優惠利率,占比51%;2022年新增19戶企業中實現12戶企業享受政銀擔政策優惠利率,占比63.15%。
4.緩解企業還貸壓力。
2021年新增43戶擔保貸款,其中19戶企業因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本金進行續貸或展期;2022年新增19戶擔保貸款,其中12戶企業因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本金進行續貸或展期。針對上述情況,經我公司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已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緩解企業還貸壓力,確保企業正常經營。
(三)與省融資再擔保開展業務情況
已於2022年8月與貴州省融資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再擔保合作協議,下一步將嚴格按照合作協議開展相關再擔保業務。
二、存在的問題
(一)縣級缺乏有效的風險資金補償機製。政策性擔保機構屬於高風險、低(di)收(shou)益(yi)的(de)行(xing)業(ye)。截(jie)止(zhi)目(mu)前(qian),縣(xian)政(zheng)策(ce)性(xing)擔(dan)保(bao)貸(dai)款(kuan)風(feng)險(xian)補(bu)償(chang)機(ji)製(zhi)尚(shang)未(wei)建(jian)立(li),缺(que)乏(fa)實(shi)質(zhi)性(xing)的(de)管(guan)理(li)辦(ban)法(fa)或(huo)實(shi)施(shi)細(xi)則(ze),我(wo)公(gong)司(si)作(zuo)為(wei)息(xi)烽(feng)縣(xian)內(nei)唯(wei)一(yi)一(yi)家(jia)政(zheng)策(ce)性(xing)的(de)融(rong)資(zi)擔(dan)保(bao)公(gong)司(si),風(feng)險(xian)補(bu)償(chang)機(ji)製(zhi)尚(shang)不(bu)成(cheng)熟(shu),在(zai)一(yi)定(ding)程(cheng)度(du)上(shang)影(ying)響(xiang)業(ye)務(wu)開(kai)展(zhan)。
(二)“442”政銀擔風險分擔機製推行難度較大。“442”zhengyindanfenxianjizhidaikuanlilvjiaodi,jiazhiyinxingrongzichengbenjiaogao,bufenyinxingnanyijieshou,hezuokaizhanyewudejijixingbugao,zhijiezhiyuezhengyindanfenxianjizhidetuixing。
(三)業務開展困難,業務質量難以提升。一是部分企業認為擔保公司介入會增加其融資成本,而不願選擇擔保公司;二是部分企業由於自身原因,如環評手續不齊、征信不好、涉及訴訟、不能提供合規有效的反擔保等原因不符合擔保條件;三是不符合銀行的信貸條件。即使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部分企業仍然無法通過銀行的風控;四是受疫情影響,及天氣等客觀因素影響導致很多種、養殖企業收成大幅減產、銷售不暢,致使還本付息困難。
三、下一步打算
(一)建議政府建立風險資金池,化解風險提供支持,確保風險金儲備能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二是完善各項風險防範機製,特別是對風險防控等製度的完善。
(二)創新模式,做大規模。充分運用“442”政銀擔風險分擔模式,與縣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調,降低準入授信門檻。同時根據小微企業和“三農”等實體經濟的需要,通過拓展業務新渠道、開創服務產品等方式,提升經營成效。
(三)堅持以服務小微、“三農”、“四化”為主要方向開展擔保工作。通過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弱化反擔保要求等舉措支持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積極與省再擔保公司、省農擔公司合作,助力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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